汉中市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承诺制试点简化行政许可程序的通告
发布于:2020-02-29 11:19   来源:陕西网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汉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承诺制试点
简化行政许可程序的通告



为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精神,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全市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提高食品生产许可效能,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决定开展食品生产许可承诺制试点,简化食品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开展许可承诺制试点的品种范围

1

食品生产企业

粮食加工品类别中的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类别中的茶叶,蔬菜制品类别中的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不含蜜饯),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以及食糖分装、淀粉及淀粉制品分装。


2

食品小作坊

粮食加工品类别中的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类别中的茶叶,蔬菜制品类别中的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简化许可流程

自2020年3月1日起,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通过陕西省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业务系统网络申报端注册账号,绑定负责人手机号,通过系统办理许可等相关业务,接收系统推送的各项监管信息,随时掌握业务办理进度。系统访问入口地址为:http://qysb.sxfda.gov.cn/,在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 sxfda.gov.cn/)上也有相应链接。

1

行政许可机关在新开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取得营业执照后,其生产品种符合试行生产许可承诺制品种要求,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低风险品种食品生产承诺书》符合规定的,当场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2

申请人不愿作出承诺的,应按原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3

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行政许可机关当场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许可理由。


4

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生产多个食品品种的,只要一个品种不在试点承诺许可品种范围内,不得试行承诺许可制。



精简许可申请材料

取消食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中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及其周围环境平面图、各功能区间布局平面图,将提交的制度文本改为制度目录。取消食品小作坊许可申请材料中的营业执照和开办者身份证复印件,将提交的制度文本改为制度目录。



压缩许可办理时间

1

食品生产企业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延长期限的理由及时间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2

食品小作坊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县行政许可机关在《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变更或延续等相关信息报送至负责日常监管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生产日常监管的机构应当对试行承诺许可制的生产企业(或小作坊)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实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申请人所承诺事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经监督检查发现食品生产企业(含食品小作坊)存在厂房设施设备、功能区间布局、工艺设备布局等与承诺不符且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的,行政许可机关将撤销其食品生产许可且3年内不再受理其食品生产许可申请。
本通告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咨询电话: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0916-2539452
                  汉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0916-2623103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汉中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0年2月26日


责任编辑: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