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精神,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全市食品生产许可制度改革,提高食品生产许可效能,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决定开展食品生产许可承诺制试点,简化食品生产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1
食品生产企业
粮食加工品类别中的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类别中的茶叶,蔬菜制品类别中的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不含蜜饯),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以及食糖分装、淀粉及淀粉制品分装。
2
食品小作坊
粮食加工品类别中的小麦粉、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类别中的茶叶,蔬菜制品类别中的蔬菜干制品、食用菌制品、其他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二
简化许可流程
1
行政许可机关在新开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取得营业执照后,其生产品种符合试行生产许可承诺制品种要求,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低风险品种食品生产承诺书》符合规定的,当场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
2
申请人不愿作出承诺的,应按原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3
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行政许可机关当场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许可理由。
4
三
精简许可申请材料
四
1
食品生产企业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许可证。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延长期限的理由及时间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2
食品小作坊
五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咨询电话: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6日